法院阐述拦路打老师案判决理由:借故生非传播视频,情节恶劣

作者:未知时间: 2019-07-15来源: 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、央视新闻阅读数: 992

201812月,一段“男子20年后抽老师耳光”的视频在网络上热传,引发舆论关注。据媒体报道,视频中打人的男子叫常仁尧,而被殴打的是他的初中老师——河南省栾川县实验中学老师张某某。常仁尧说,张某某在其上初中时,曾激烈体罚过他,导致他心理受到伤害,所以在20187月在路上偶遇张某某,便拦下他殴打理论,并让同行的朋友拍下视频,后又将该视频发给自己当年的同学。

2019710日,河南省栾川县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常仁尧寻衅滋事一案进行公开宣判。以寻衅滋事罪判处被告人常仁尧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。

经审理查明,20187月的一天下午,被告人常仁尧驾车与同村的潘某某一起外出时,在栾川县栾川乡双堂村省道S328-19里程碑附近, 遇见曾担任过其初二班主任的张某某骑电动车经过。常仁尧事后供称其看到该人疑似张某某,想起上学时因违反学校纪律曾被张某某体罚,心生恼怒,遂将手机交给潘某某,要求为其录制视频。接着,常仁尧到公路上拦下张某某,确认后即予以呵斥、辱骂,并连扇四个耳光,又朝张某某面部猛击一拳。之后,常仁尧强令张某某将电动车停靠至公路旁,继续进行辱骂、呵斥,又先后朝张某某胸、腹部击打两拳,并将张某某的电动车踹翻,致使电动车损坏,引起二十余人围观。

事后,常仁尧将所录制视频传播给初中同学观看、炫耀,造成该视频在多个微信群和朋友圈传播扩散,被众多媒体平台连续报道,引发社会舆论广泛关注。后常仁尧又在“常氏宗亲”微信群再次发布视频,仍声称自己的行为没错,即使打老师不对,张某某也有百分之五十的责任等。随着该视频在微信等媒体平台的传播,相关事件再次引发社会舆论关注。严重影响了张某某正常的工作、生活及其家庭安宁,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。

栾川县人民法院认为,被告人常仁尧为发泄情绪、逞强耍横,借故生非,在交通要道拦截、辱骂、随意殴打老师张某某,并同步录制视频进行传播,引发现场多人围观和社会舆论广泛关注,严重影响张某某及其家人的工作、生活,破坏社会道德准则和公序良俗,情节恶劣,其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。鉴于常仁尧有自首情节,系初犯、偶犯,可以从轻处罚。根据常仁尧犯罪的事实、犯罪的性质、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,作出上述判决。

人大代表、政协委员、新闻记者、社会各界群众及被告人家属等50余人参加了旁听。

201812月,“男子20年后抽老师耳光”事件引发舆论关注。网传视频中,常仁尧对老师张某某喊道:“你还记不记得我?以前咋削我你还记得不记得?知道不知道?过去十几年了!”“以前你咋当的老师?”被打后,张某某没有还手,嘴里说着“对不起”。

随后栾川县实验中学发布《举报控告书》希望严惩常仁尧。该控告书称,事件发生在20187月底。

1217日,被打老师张某某报案。 

 

1219日,栾川县公安局对该事件立案。其后,常仁尧在返回栾川配合公安机关调查途中被抓获。

1221日,常仁尧因涉嫌寻衅滋事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。

612日,该案一审在河南省栾川县人民法院开庭。

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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