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国人大网公布了《刑法修正案(十一)(草案)征求意见,刑法拟在寻衅滋事罪后新设罪名,严打高利贷及非法债务催收行为
2020年5月28日,全国人大表决通过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合同编第680规定:禁止高利放贷,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。
近些年来,随着创业潮的兴起,民间借贷的口子放得有些太开,最高人民法院于2015年8月6日公布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》的第26条规定: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%,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,人民法院应予支持。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%,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。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%部分的利息的,人民法院应予支持。
民间借贷司法解释允许的36%年利率,明显过高,可以说借款人以这样的高利率借款融资,无异于饮鸩止渴,从而造成很多社会问题,就有代表委员建议修改民间借贷司法解释,降低民间借贷的最高利率。
根据两高一部《关于办理非法放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》(点击查看),从2019年10月21日起,两年内向不特定的人放贷10次以上,并且以超过36%的年利率放贷的,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,以非法经营者追究刑事责任:
(一)个人非法放贷数额累计在200万元以上的,单位非法放贷数额累计在1000万元以上的;
(二)个人违法所得数额累计在80万元以上的,单位违法所得数额累计在400万元以上的;
(三)个人非法放贷对象累计在50人以上的,单位非法放贷对象累计在150人以上的;
(四)造成借款人或者其近亲属自杀、死亡或者精神失常等严重后果的。
而根据这次刑法拟增设的新罪名
不但年率超过36%的高利贷行为违法,年利率超过24%以上等法院不支持的非法债务将不得非法催收,否则将可能构成犯罪。钱借出去可以,法院不支持,自己要却要不回来了!
可以说,这将是民间高利借贷的末日!!!
快看看吧,还新增了哪些罪名。
附: